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唐瑞平,该中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培红,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凡,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现代商船(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B1707。 被告:现代商船(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港陆广场33-34楼。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与被告现代商船(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现代商船(中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于2019年7月2日以其与两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身诉讼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撤诉。 案件受理费2753.03元,因撤诉减半收取计1376.52元,由原告中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李 立 菲 审 判 员 平阳丹柯 审 判 员 钟 宇 峰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廖 林 锋 书 记 员 陈 玉 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