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申请执行人:易小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执行人:刘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部县。
被执行人:涂方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易小莉与刘明、涂方胜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青2522民初13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易小莉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经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刘明、涂方胜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进行查询,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易小莉也提供不了新的财产线索,本院也向申请执行人易小莉说明了本案的执行情况,并同意本院将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