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黄山区树青建材批发部,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莲花南路。
经营者:黄树青,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旌德县。
被执行人:鲍金枝,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山区树青建材批发部与被执行人鲍金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当给付10000元,执行中已给付1000元,余下欠款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院(2021)皖1003执327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