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建珍,女,****年**月**日出生,侗族,住贵州省天柱县。
被执行人:贵州大龙吉祥驾驶员培训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90577125836K,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龙坡。
法定代表人:张敏,该学校校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周建珍与被执行人贵州大龙吉祥驾驶员培训学校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黔0622民特2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21年5月11日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贵州大龙吉祥驾驶员培训学校位于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龙坡的房地产、车辆予以查封,并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准备拍卖。考虑前述房屋价值评估及拍卖的周期较长,本院决定终结本案件案号的执行,待本院收到评估意见后,再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黔0622执578号案件案号的执行。
因本院依职权终结执行后,可由本院移交直接恢复执行,当事人也可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二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