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毛翼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云浮市云城区。
委托代理人余彦静,广东翔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广东霭霖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云浮市区。
法定代表人雷双胜。
被告广东雨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阳江市区。
法定代表人雷双胜。
共同委托代理人熊秀峰,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住所地:云浮市区。
法定代表人郭斯拥。
委托代理人李月平,广东广鑫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勇,广东广鑫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毛翼鹤诉被告广东霭霖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雨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毛翼鹤于2017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其对被告广东霭霖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雨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毛翼鹤撤回对被告广东霭霖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雨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的起诉,是对自己诉权所作的处分。原告毛翼鹤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毛翼鹤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9237元,减半收取4618元,由原告毛翼鹤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