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濉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印好,安徽胜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石德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现在安徽省安庆监狱服刑。
审理经过 原告王敏与被告石德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王敏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敏在诉讼中主动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王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敏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丁忆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