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吕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鹤岗市南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鹤岗市东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某,鹤岗市东山区先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鹤岗市兴安区。
被告:鹤岗市乾康医业有限责任公司兴山肛肠医院,住所地鹤岗市兴山区。
法定代表人:钱某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某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鹤岗市乾康医业有限责任公司兴山肛肠医院院长,住鹤岗市兴山区。
被告:鹤岗鹤矿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鹤岗市向阳区。
法定代表人:颜某某,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鹤岗鹤矿医院有限公司骨二科主任,住鹤岗市兴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鹤岗鹤矿医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鹤岗市向阳区。
审理经过
原告吕某某诉被告鹤岗市乾康医业有限责任公司兴山肛肠医院、鹤岗鹤矿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吕某某于2021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吕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吕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吕某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