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某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威宁县人,住威宁县。
被告夏某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威宁县人,住威宁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亮诉被告夏某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被告在外务工为由,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6.25元,由原告李某亮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