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阳泉瑞大地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321MAOGUFHN2Y。 法定代表人:王贵平,任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011334043。 法定代表人:祁立柱。
审理经过
申请人阳泉瑞大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阳泉瑞大地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88825.8元或者等值财产。申请人阳泉瑞大地商贸有限公司在××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投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保险期间自2021年8月3日0时起至2022年8月2日24时止。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阳泉瑞大地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88825.8元或者等值财产。银行账户冻结或财产查封的期限自实际冻结或查封之日起一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申请人保管,不得有毁损、变卖等不利于财产保质功能的行为。 案件申请费1464元,由申请人阳泉瑞大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晓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