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1路1号A栋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568392T。

法定代表人:李伟,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虹,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罗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流市。

第三人:重庆市乐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25号1幢12层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5U4Y0B86。

法定代表人:金杰。

审理经过

原告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罗鑫、第三人重庆市乐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5月17日以被告已一次性还清借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2-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