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499号彩虹都家园1-5楼。
负责人:李成杰,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倩,系该公司法务,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冬,系该公司法务,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黄江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为湖南省资兴市八面山瑶族乡坪田村牛形村民小组,现租住在湖南省资兴市三都镇周源山煤矿。
委托诉讼代理人:凡洪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租住在湖南省资兴市三都镇周源山煤矿,系被告的丈夫,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理经过
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保险公司)与被告黄江坤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7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华保险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中华保险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黄江坤的起诉,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