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尉丕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所在地:阳高县东小村镇。身份证号码:1402211***********。现羁押于太原一监。

被执行人:吴存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所在地:阳高县友宰镇。身份证号码:1402211***********。现羁押于太原一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尉丕军、吴存明责令退赔一案中,于2020年9月8日依法扣押了被执行人尉丕军所有的车牌号码:晋B93***长城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并于2020年11月27日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拍卖。2020年12月13日,买受人张鑫(身份证号码:1402211***********)以29597.50元的最高价竞得晋B93***长城牌小型普通客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晋B93***长城牌小型普通客车的所有权归张鑫(身份证号码:1402211***********)所有。晋B93***长城牌小型普通客车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