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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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何某何某何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甘肃省静宁县四河乡麻岔村阳湾组农民,住该组。
被告:刘某刘某刘某(又名刘田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平凉市崆峒区四十里铺镇庙底下村二社农民,住该社。
审理经过
原告何某何某何某诉被告刘某刘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4日立案后,原告何某何某何某于2019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某何某何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何某何某何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何某何某何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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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刘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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