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江汉区。 被告:黄学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陕西省略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周斌与黄学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立案。2021年5月19日原告周斌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斌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斌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谈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钟会敏 书记员刘曾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