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57号2幢1033室。

负责人:王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刊龙,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琼,该公司员工。

被告:晏方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凤冈县。

审理经过

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分公司与被告晏方福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2021年7月6日,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分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分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分公司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