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0年12月28日对原告王国猷与被告石富良、陶雪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云2623民初688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0)云2623民初688号民事判决书中“公告费700元”补正为“公告费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