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邵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铁路火车地检司机,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执行人:吴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邵辉与被执行人吴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作出的(2021)鲁1502民初236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鲁1502执39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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