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住辽宁省大石桥市。
被告:苏伟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大石桥市。
审理经过
原告张丽与被告苏伟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原告张丽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张丽撤回起诉不违背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张丽撤诉。
案件受理费1650元,减半收取825元,由原告张丽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