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安徽恒信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于金寨南路交叉口文峰中心2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529944582(1-1)。
法定代表人:付强新,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徐亚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
被执行人:赵亚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
被执行人:友苹(北京)国际酒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65号(玉泉营桥东北角)北京玉泉营京古文化用品市场D座0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8DM9XK。
法定代表人:姚黎明,经理。
被执行人:姚友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
被执行人:姚黎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安徽恒信典当有限公司与徐亚伟、赵亚莉、友苹(北京)国际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姚友苹、姚黎明典当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徐亚伟、赵亚莉、友苹(北京)国际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姚友苹、姚黎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徐亚伟、赵亚莉、友苹(北京)国际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姚友苹、姚黎明银行存款人民币1138499.7元[其中支付本金970000元、综合费用29488元(以97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1日起,按照月综合费率1.2%的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11月25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罚息100362.7元(以97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3日起,按照月利率0.8%的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11月25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律师费25000元,负担案件执行费13649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