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麒麟区。
委托代理人钱朝红,云南乾周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万云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曲靖市麒麟区。
被告宣威市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宣威市建设路西街15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8166553391XJ。
法定代表人黄志翔,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竹诉被告万云建,被告宣威市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原告遗漏当事人,且证据不足,原告陈竹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陈竹撤回对被告万云建,被告宣威市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因撤诉处理,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陈竹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