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仁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枣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连华丽、马明玥,湖北胜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孟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枣阳市。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星火路1号公交调度大楼四楼。
审理经过
原告刘仁会诉被告孟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受理后,在向二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前,原告刘仁会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仁会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仁会撤回对被告孟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刘仁会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孙永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黄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