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林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高新区。
被告:路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高新区。
被告:廖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高新区。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林某诉被告路某、廖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17年9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因被告路某、廖某下落不明,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原告林某诉被告路某、廖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审判人员 审判员 蒲 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曹亚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