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直某某。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晋0821刑初55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5月10日向被执行人直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判处的罚金五千元。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直某某名下登记有晋MZ2083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直某某名下登记的晋MZ2083车一辆。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