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x辉,男,汉族,1989年8月6日,住周口市川汇区。 委托代理人:刘新征,河南睿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贾x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商水县。 被执行人:卜x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商水县。 被执行人:贾x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商水县。 被执行人卜x杰、贾x军委托代理人:贾x飞,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商水县,系卜x杰妻子,贾x军姐姐。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张x辉申请执行贾x飞、卜x杰、贾x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现因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张x辉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对(2021)豫1623执1639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魏建伟 审判员 李运科 审判员 雷鹏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朱孟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