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起诉人朱光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1××××××××××××*。 起诉人蓝宗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1××××××××××××*。 起诉人赖国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0××××××××××××*。 起诉人赖祥观,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0××××××××××××*。 起诉人赖祥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0××××××××××××*。 起诉人江育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0××××××××××××*。 起诉人李金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0××××××××××××*。 起诉人李木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1××××××××××××*。 起诉人梁锡相,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0××××××××××××*。 起诉人张炳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1××××××××××××*。 起诉人沈其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1××××××××××××*。 起诉人张水先,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1××××××××××××*。 起诉人张荣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1××××××××××××*。 起诉人黄业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1××××××××××××*。 起诉人江育先,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0××××××××××××81X。 起诉人江大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0××××××××××××*。 起诉人江烟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1××××××××××××*。 起诉人何远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0××××××××××××*。 起诉人叶金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0××××××××××××*。 起诉人杨发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1××××××××××××*。 起诉人王俊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1××××××××××××*。 起诉人叶天养,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0××××××××××××*。 起诉人黄业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1××××××××××××*。 起诉人李金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1××××××××××××*。 起诉人黄志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1××××××××××××*。 起诉人邓本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1××××××××××××*。 起诉人李宏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0××××××××××××817。 起诉人李武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1××××××××××××73X。 起诉人蓝田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0××××××××××××*。 起诉人杨发相,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1××××××××××××*。 起诉人赖世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1×××××××××1××*。 起诉人叶观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0××××××××××××*。 起诉人曾桂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0××××××××××××*。 起诉人张志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1××××××××××××*。 起诉人李亚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1××××××××××××*。 以上35名起诉人的共同诉讼代表人:朱光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1××××××××××××*。 共同诉讼代表人:李亚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1××××××××××××*。 共同委托代理人:刘文静,广东相映红律师事务所 律师。 共同委托代理人:龚彩霞,广东相映红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20年7月28日,本院收到起诉人朱光真等35人的民事起诉状,起诉人起诉认为,起诉人是被起诉人英德市英城街城北社区×××××××××××民,在×××原址上建设有自住房,一直在×××生活、居住。因英德市发展需要,政府征收×××的土地建设月桂湖,征地补偿款有11544000元。2019年6月29日,被起诉人英德市英城街城北社区××××××民小组召集其余42名被起诉人召开会议,并制作了×××村民小组月桂湖留置用地转让款分配方案表决,会议中有35位被起诉人对上述表决签名,同意将11544000元征地补偿款以户为代表平均分配给被起诉人韩国党等42人,每户分得270000元。起诉人认为起诉人亦是被起诉人英德市英城街城北社区××××××民小组的村民,被起诉人英德市英城街城北社区××××××民小组于2019年6月29日召开村民会议遗漏了起诉人,参会代表不足被起诉人英德市英城街城北社区××××××民小组以户为代表的一半,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的规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之规定,被起诉人英德市英城街城北社区××××××民小组分配的征地补偿款应通过村民会议讨论方可办理。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起诉人英德市英城街城北社区××××××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要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但×××村民小组月桂湖留置用地转让款分配方案表决显示仅有42户代表参加,而这42人中,谢阳光与谢志明是同一户口,另有13人的户籍早已迁出新建村,符合条件是只有28户,还不到新建村以户为代表的一半户数,明显违法。此外,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之规定,新建村民小组月桂湖留置用地转让款分配方案表决剥夺了各起诉人的分配权,侵害了各起诉人合法财产权利,明显无效,理应撤销。经起诉人查询得知,参与分配的42户中,谢阳光与谢志明是同一户口,理应只能分一份,另谢建材、文锡彪、韩国章、韩建华、江有贤、韩国山、谢亚水、谢志亮、韩建芳、韩家富、谢建钦、谢建金、李培章的户籍早己迁出新建村,不是新建村的村民,无权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更无权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故此,有权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的以户为代表仅为起诉人35户及被起诉人韩国党等42人中的28户,合计共63户。即每户对共计11544000元征地补偿款可平均分得183238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己经收到的土地补偿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己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故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综上,为维护各起诉人的合法权益,请法院判令:一、请求确认被起诉人英德市英城街城北社区××××××民小组于2019年6月29日作出的×××村民小组月桂湖留置用地转让款分配方案表决无效并予以撤销;二、请求法院判令被起诉人英德市英城街城北社区××××××民小组等43人连带支付183238元征地补偿款给每位起诉人;三、本案诉讼费由用各被起诉人承担。

审理经过

经审查,本院认为,根据起诉人的诉求及提交的证据可见,本案涉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起诉人朱光真等35人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万少坚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何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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