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西万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万载县将军西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49214283XM。
法定代表人:左清华,职务:该行董事长。
被申请人:朱菊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万载人,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被申请人:张汉洪,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万载人,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审理经过
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西万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朱菊兰、张汉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作出(2021)赣0922民初1084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朱菊兰、张汉洪的银行存款277189.28元。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西万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朱菊兰名下建设银行62×××52账户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朱菊兰名下建设银行62×××52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