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宋文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渭南市临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单继青,渭南市临渭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阎良区李浩村小学。
被告: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渭南市中心医院室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住所地:渭南市中心医院院内。
负责人:刘波。
审理经过
原告宋文娃与被告王朋、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渭南市中心医院室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原告宋文娃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宋文娃撤诉。
案件受理费1460元,减半收取730元,由原告宋文娃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