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黄胜堂与王家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15)长民初字第3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王家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黄胜堂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7月28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15)长民初字第3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审判人员
执行员 曹立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