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翰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审理经过
2021年6月25日上海翰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制作的《上海翰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二次分配)》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请求本院裁定认可。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管理人制作的《上海翰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二次分配)》,在支付破产费用、提取管理人报酬后,对普通债权按0.XXXXXXX%进行清偿,符合法律归定,应予认可。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债权人会议通过的《上海翰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二次分配)》,本院予以认可。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