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户籍地为城步苗族自治县,现住武冈市。
被告:张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武冈市。
审理经过
原告马婷与被告张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9月24日立案。2021年9月30日,原告马婷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马婷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马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