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战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获嘉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振宇,河南博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攀,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获嘉县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战军诉被告王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依法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提供的被告住所地不详,无法送达。经本院多次与原告沟通,告知其应提供被告王攀具体的住所地以便送达,原告至今未能提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王战军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078元,依法退回原告王战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