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启福光照明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陈德超,总经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德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奥爾口罩有限公司(ALLMASKSCO.,LIMITED){原企业名称思播有限公司(SPECo.,Limited)},住所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广东道28号力宝太阳广场4楼8B室。 法定代表人:曾小云,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上诉人启福光照明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因与被上诉人奥爾口罩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4民初137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在收到法院发出的缴纳上诉费的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启福光照明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陈德超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 珏 审判员 乔蓓华 审判员 陈 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宁宁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