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北京昊海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毛纺。
法定代表人:曹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孙兴爱,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徐州中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新区北京路西、湘江路北。
法定代表人:徐海元,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人北京昊海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徐州中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徐州市铜山区财富湾小区的公寓96套房产(房号详见清单)。申请保全价值3000万元。申请人提供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保单保函作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申请人已提供担保,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情况紧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徐州中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徐州市铜山区财富湾小区的公寓96套房产(房号详见清单)。保全价值3000万元。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