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冯中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桥东区。
被告:张家口市下花园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下花园区新辰路34号。
法定代表人:宋永峰,总经理。
审理经过
冯中全与张家口市下花园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原告冯中全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冯中全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75.00元,由原告冯中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