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余满,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钟祥市,
原告:马金秀,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钟祥市,
被告:余立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钟祥市,
被告:石普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钟祥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余满、马金秀与被告余立文、石普梅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余满、马金秀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余立文、石普梅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00000元,并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余满、马金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余立文、石普梅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00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