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

负责人:范海玲,该公司总经理。

代理人:薛贺贺,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王瑞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鼓楼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王瑞华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0312民初608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王瑞华在金融机构16800元的存款。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王瑞华名下价值1680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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