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海英,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强峰,安徽青弋江律师事所律师。
被告:广州政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覃介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志惠,女。
审理经过
原告许海英与被告政方人力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后。原告许海英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许海英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海英撤诉。
案件受理费154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许海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