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智冬,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现在晋城监狱服刑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武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王智冬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划拨被执行人王智冬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6778.58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武文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崔亮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