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信用联盟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2号楼17层1709。

法定代表人:李兆柱,执行董事。

被告:北京环球巨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平区镇乐园西小区18号院6号楼1层(4)-1-1。

法定代表人:张俊余,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艳,****年**月**日出生,北京环球巨邦科技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东城区。

审理经过原告北京信用联盟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环球巨邦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北京信用联盟文化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后,未在交费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北京信用联盟文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判 员 张国红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 五 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张月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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