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子长县荣盛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子长市。
法定代表人:白红英,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陕西捌零俊恒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曲江新区房。
法定代表人:刘坤勇,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代玉正,男,1959年03月24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子长县荣盛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捌零俊恒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代玉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2019)陕0623民初171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22日,向被执行人陕西捌零俊恒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代玉正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向申请执行人偿付工程欠款163612元及其利息(自2019年5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626元,执行费2354元。逾期则承担迟延履行期间双倍的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陕西捌零俊恒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陕西古建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子长市项目部有部分工程款未结算。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作出(2021)陕0623执87号执行裁定书对该工程款予以冻结210000元,并于2021年5月24日,向陕西古建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协助冻结。现等待该工程款结算后予以划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2021)陕0623执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