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齐秀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被告:阳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绥化市北林区营销服务部。住所地:绥化市北林区黄河路2号。
负责人:夏楠,职务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齐秀丽与被告阳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绥化市北林区营销服务部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原告齐秀丽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齐秀丽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