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吕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宁安市。

被执行人:牡丹江润森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桥头村。

法定代表人:高明军,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吕龙与牡丹江润森木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21年1月5日作出(2020)黑1002执恢64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查封被执行人牡丹江润森木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周树文工厂厂区内10kv东村线路83号杆变压器一台。现双方当事人就该财产已达成执行和解意见,申请执行人吕龙据此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请求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牡丹江润森木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周树文工厂厂区内10kv东村线路83号杆变压器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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