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玉萍,女,汉族,加拿大国籍,****年**月**日出生,住常州市武进区。
委托代理人:孙兆媛,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欢,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王保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常州市钟楼区,户籍地常州市武进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2021)苏04民初117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王玉萍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王保定银行存款100万元予以冻结或者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担保,并向本院出具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玉萍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王保定银行存款1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王玉萍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