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魏某,女,1952年1月27日,住唐山市开平区。 被告:曹某1,女,住唐山市丰润区。 被告:曹某2,女,住唐山市路北区。 被告:王某1,男,住唐山市路北区。 被告:曹某3,男,住唐山市路北区。 被告:曹某4,女,住唐山市开平区。 被告王某2,男,住唐山市路北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魏某诉曹某1、曹某2、王某1、曹某3、曹某4、王某2继承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魏某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徐晓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迎雪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