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原告:鲁丰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浏阳市人,住湖南省浏阳市。 被告: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75号锦绣航天大厦21、2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7881511。 法定代表人:蒋征,系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鲁丰盛与被告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立案。原告鲁丰盛于2020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立案后,定于2020年4月9日开庭审理,现原告鲁丰盛与被告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庭外达成和解协议,原告鲁丰盛自愿撤回对被告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鲁丰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14元,减半收取957元,由鲁丰盛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吴木东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贾鑫 书记员万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