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建平,男,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黑池镇南洼村,农民。 被执行人:王军锋,男,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黑池镇南洼村,农民。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王建平依据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2020)陕0524民初178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军锋返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1065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692元。 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王军锋欠债较多,在法院有多个执行案件尚未履行,家中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王军锋的银行、工商、车辆、网络资金、证券等方面的信息,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申请执行人也无法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王军锋常年在外,无法联系,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致本案暂时无法执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王军锋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消费,已告知申请执行人王军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持本裁定书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林祥 审判员 雷 宏 审判员 张占武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