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淮南民生新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田集街道珠江丽景A座三楼3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670917686X。
法定代表人:汪浩,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桂芳,该公司员工,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新怀,安徽舜耕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审理经过
原告淮南民生新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原告淮南民生新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陈某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淮南民生新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陈某的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淮南民生新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陈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2元,依法减半收取61元,由原告淮南民生新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