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志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
被告:郑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许志辉与被告郑其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原告许志辉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许志辉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