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红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市龙亭区。
被执行人:屈松斌,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市顺河回族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红勇与被执行人屈松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21年8月25日申请执行人刘红勇向本院书面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203执恢223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