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柯,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执行人:夏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
审理经过
关于杨柯与被执行人夏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19)渝0105民初2407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58916.23元。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同时依托网络查控系统、穷尽执行举措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但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本院还依法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但本案仍未能执行兑现,未兑现金额为本金及利息58916.23元,本次执行程序已无法继续进行,应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渝0105执5975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吉 志 审 判 员 龚建勇 审 判 员 郭胜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马作明 书 记 员 郑羽茜